美酒文化源遠流長,隨著中外文化交流日益頻繁,進口酒受到廣大消費者的青睞。那么,進口酒的馨香如何漂洋過海“著陸”中國的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進口食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目前,針對酒類我國制定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包括《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蒸餾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發酵酒及其配制酒》(GB 2758)等,均屬于強制性國家標準。
蒸餾酒是以糧谷、薯類、水果、乳類等為主要原料,經發酵、蒸餾、勾兌而成的飲料酒。常見的如中國白酒、白蘭地、威士忌、伏特加等。
發酵酒是以糧谷、水果、乳類等為主要原料,經發酵或部分發酵釀制而成的飲料酒。常見的如葡萄酒、啤酒、米酒、清酒、黃酒等。

注冊、備案
(一)境外生產企業
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應當獲得海關總署注冊。
進口酒類境外生產企業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向海關總署提出注冊申請并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企業注冊申請書;
2.企業身份證明文件,如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頒發的營業執照等;
3.企業承諾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要求的聲明。
●注冊申請材料應當用中文或者英文提交,相關國家(地區)與中國就注冊方式和申請材料另有約定的,按照雙方約定執行。
●企業可通過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系統,或“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系統申請境外注冊。
●已注冊企業可登錄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系統查詢其在華注冊編號、有效期等信息。
(二)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進口商
進口酒類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應當向海關總署申請備案。
食品進口商應當向其住所地海關備案,并提供規定的紙質文件材料。
散裝酒的進口商在辦理備案時,應當提供進口散裝酒的國內加工灌裝企業名稱、地址及生產許可證編號。
●企業辦理備案時,應當對其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
●可通過“互聯網+海關”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填寫相關信息。
●如備案信息發生變化時,應及時提出修改申請。
通關監管
(一)申報
進口酒類進口商或受其委托的申報企業可通過“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商品規范申報目錄》的要求進行申報。
進口酒類需提供原產地證明。美國輸華葡萄酒應提供《葡萄酒出口證書》,日本輸華葡萄酒應提供日本官方出具的原產地證明書。
(二)監管
現場海關根據布控指令對進口酒類實施隨附合格證明檢查、單證審核、現場查驗、監督抽檢等監管措施。
進口酒類如需取樣送檢,企業可通過“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查詢取樣送檢的進度。
(三)合格評定
現場海關依據進出口商品檢驗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進口食品實施合格評定。
進口食品經海關合格評定合格的,準予進口。
進口食品經海關合格評定不合格的,由海關出具不合格證明;涉及安全、健康、環境保護項目不合格的,由海關書面通知食品進口商,責令其銷毀或者退運;其他項目不合格的,經技術處理符合合格評定要求的,方準進口。相關進口食品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技術處理或者經技術處理仍不合格的,由海關責令食品進口商銷毀或者退運。
進口酒類標簽
進口酒類進口商應當審核其進口預包裝酒類的中文標簽是否符合我國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審核不合格的,不得進口。
預包裝酒類標簽,由海關依照食品安全和進出口商品檢驗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檢驗。如被抽中現場查驗或實驗室檢驗的,進口商應當向海關人員提交其合格證明材料、進口預包裝食品的標簽原件和翻譯件、中文標簽樣張及其他證明材料。
●進口酒類標簽應符合《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的規定。
●乙醇含量大于等于0.5%的飲料酒類,豁免強制標示營養標簽。
●蒸餾酒及其配制酒的標簽:應以“%vol”為單位標示酒精度;應標示“過量飲酒有害健康”,可同時標示其他警示語;酒精度大于等于10%vol的飲料酒可免于標示保質期。
●發酵酒及其配制酒的標簽:應以“%vol”為單位標示酒精度;啤酒應標示原麥汁濃度,以“原麥汁濃度”為標題,以柏拉圖度符號“°P”為單位;果酒(葡萄酒除外)應標示原果汁含量,在配料表中以“XX%”標示;應標示“過量飲酒有害健康”,可同時標示其他警示語;用玻璃瓶包裝的啤酒應標示如“切勿撞擊,防止爆瓶”等警示語;葡萄酒和其他酒精度大于等于10%vol的發酵酒及其配制酒可免于標示保質期。
法律責任
食品進口商應當建立境外出口商、境外生產企業審核制度,重點審核境外出口商、境外生產企業制定和執行食品安全風險控制措施情況,保證食品符合中國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情況。
進口商應當建立進口和銷售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進口酒類名稱、凈含量/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或者進口批號、保質期、境外出口商和購貨者名稱、地址及聯系方式、交貨日期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質期滿后6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為銷售后2年以上。
進口商發現進口酒類不符合我國法律、行政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條和第九十四條規定,立即停止進口、銷售和使用,實施召回,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記錄召回和通知情況,并將食品召回、通知和處理情況向所在地海關報告。
海關在進口預包裝食品監管中,發現進口預包裝食品未加貼中文標簽或者中文標簽不符合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進口商拒不按照海關要求實施銷毀、退運或者技術處理的,海關處以警告或者1萬元以下罰款。
溫馨提醒
(一)個人攜帶進境:15天內首次進境的香港、澳門地區居民及因私往來港澳地區的內地居民,可免稅攜帶12度以上酒精飲料限1瓶(0.75升以下);其他旅客可免稅攜帶進境酒的限量為12度以上酒精飲料2瓶(1.5升以下);對短期內多次來往香港、澳門地區的旅客和經常出入境人員以及邊境地區居民,海關只放行其旅途必須物品。不滿16周歲者不準帶進酒。
(二)個人郵寄進境: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自或寄往其它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但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定限值,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三)個人跨境電商渠道: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單次交易限值為人民幣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為人民幣26000元。完稅價格超過5000元單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訂單下僅一件商品時,可以自跨境電商零售渠道進口,按照貨物稅率全額征收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交易額計入年度交易總額;年度交易總額超過年度交易限值的,應按一般貿易管理。
常用網址
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系統
https://cifer.singlewindow.cn/
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
https://www.singlewindow.cn/
“互聯網+海關”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
https://online.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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